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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不要办离职手续,否则,就会认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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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完全合法。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1.1至2014.12.31是正好7年,单位应当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之前因当时没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总工龄(从劳动者入职之日算起)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你现在在公司工作多长时间了?你确实有权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前提是没有经过仲裁时效一年; 就您说的公司不主动辞退你而是让你签不公平合同的情况,你可以主动辞职,但是要在辞职申请当中明确写明是由于单位的这些不合理待遇才辞职的,这样你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但是你的工作地不是,也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发放补偿费。 2、没有支付保密补偿费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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