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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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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或者债务人怠于行使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分为第一次会议和未来会议。(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自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零1天,也不得晚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零15天。(2)今后的债权人会议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债权总额1/在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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