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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开发产品已经交付,可以说明企业取得了向客户索取款项的凭据(权利),应按房屋价款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
采用银行贷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以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收入额,其最初支付应在实际收入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馀额应在银行贷款转账日确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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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收入确认在以下条件成立是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收入证明模式一般是月收入,含税后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但是要提醒的是,不同的银行收入证明格式不同,且有些公司也有自身固定模式的收入证明,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1、有工作单位的 开具买房按揭贷款收入证明要注意格式,必要的内容不能少,如个人姓名、身份证、职务、工资单、工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人事章,复印件无效,别忘了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填写所在单位人力部的座机。 年收入应为一年内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的总和,并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等。如果开具的是税前收入,则需要减除个人所得税后再计为月均收入,减除后的收入必须满足月供加负债的两倍以上。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月收入是其月还款与其他负债之和的两倍以上。 如果您有债券、银行存款、车辆购置凭证、个人所得税等额外的资产证明,可向银行提供,这样能增加你的贷款资质,对批贷有帮助。 2、没有工作单位的 私营业主 收入证明要正常开,只要需要客户同时提供公司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公账户进半年流水等)。 自由职业者 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流水单可证明你有持续收入。 贷款人的收入达不到月供的两倍以上该怎么办呢? 1、提高首付比例,减少贷款数额 或者可以延长还款期限,这样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就会下降; 2、增加共同借贷人 房子可以和父母一起买,也可以跟配偶一起买,也就是说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当事人为主贷人,父母或者配偶为次贷人。 3、收入证明填写适当提高 收入证明可适当提高,但不要一味夸大,因为银行会以此作为贷款额度审批的依据,如果写的收入过高,势必月还款额会相应提高,进而影响日后的生活质量。
一般来讲,按揭人只要取得了房产的权属登记证书,就对按揭房产拥有了所有权,是否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与是否取得按揭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等同。而在离婚诉讼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按揭房产的权属是否已经确定,而不是因取得房产权属而承担的债务是否已经完全清偿。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按揭房产权属登记的情况下,没有理由限制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是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虽然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就按揭购买的,往往也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在结婚之后还涉及到偿还房贷的问题,这个时候男方用什么性质的钱来还贷,关系着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否能分割房子的问题。其中,若是结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之后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对婚后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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