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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银行贷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以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收入额,其最初支付应在实际收入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馀额应在银行贷款转账日确认收...
应该确认销售的,这个不可以视同捐赠的。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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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其工资支付时间适用于以下原则:一是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二、集体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其他职工或者单位统一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必要明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时,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以帮助自己。
理论上开发产品已经交付,可以说明企业取得了向客户索取款项的凭据(权利),应按房屋价款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3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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