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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要对合同主要内容仔细研究,并详细地列明,否则极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而保密协议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1)商业秘密...
员工保密协议注意事项:(1)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必须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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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我国《》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
第一,劳动合同需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订立;第二,社保需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第三,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只有内容合法、程序民主、进行公示过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第四,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保密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值得质疑的,但能肯定的是,没有任何一份协议可以阻挠劳动者去劳动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带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1年。你工作了五个月,所以你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到第五个月共四个月的双倍工资。二、社保的缴纳《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五个月的社保。三、工资的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公司给出一系列理由扣减你工资的前提是,他们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合法的、制定程序是民主的、最后进行过全员公示的;这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公司扣减工资的行为才算是有理有据的。当公司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你行为违反了规定的证据,一系列扣减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当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赔偿金(因为你工作了5个月,不满6个月,所以赔偿金金额=两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半月工资=一个月的工资)。五、维权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1)《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补充: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员工保密协议注意事项:(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二)明确保密主体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三)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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