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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们县房产中心办理。顺便说一句,上的所有人名字可不是你想改就改的,需要原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全部在场才能办理。...
根据法律,有的财产本来就是对方应得的。但是此外,如果你父亲另有遗嘱或处置,他可以得到的就少些,比如,动迁前不让女方户口进入,或者动迁时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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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从土房变成楼房时,你们应当约定写内容。如果土房翻盖多出的平米,折价给了你们。但是其余的70平米如果变成楼房的平米,你们应当表明该部分平米房属于你们所有(或所有权属于你们)。如果没有,是否表明只给多出的平米,其余都变成了你父母和哥哥的了?当时是否有约定的意向?但即使没有约定,你们翻盖的房子,再加上该房的地基等权利,个人认为应当属于共有,还是有你们的份额。但是多少还是协商一下。即使你们不翻盖,还迁时估计也会给这部分平米数的。估计你父母和哥哥认为是父母的。
这种情况应区别看待:1.如果公婆虽然把房子改成你老公的名字,但是,已明确把该房子赠与你们二人,则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2.现在的情况是,公婆想把房子改成你老公的名字,要求你们两个人还房贷。我认为是你公婆想把房子赠与你老公,作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我们两人还房贷。房子的权属与你没有关系,但是,共同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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