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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人名字,分两种情况,第一,这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其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
我的婆婆有两个儿子,五间平房,都住在一起中间加拉一到墙,老大住两间,老二住三间,后来婆婆搬走拉,把房子留给我和老大两个人,集体土地使用正是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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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婆的小女儿不同意,不能将外婆的名字加上她房产证;2、外婆同意外孙女回沪并落户,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合法应该的,拆迁款如果属于外孙女,那就是外孙女的个人财产,本人不同意谁也不能分的;3、当年外婆出资5万元给小女儿买房,应该属于赠与,且十几年来在居住该房产,小女儿也和其一起居住了只几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4、小女儿现在要求外婆到其他子女那里去,属于家庭赡养纠纷,外婆可以不走的,继续居住的,这不是小女儿说了算的;5、其他子女也可以不同意外婆离开现居住的房屋,但是他们应该支付赡养费的。
你婆婆有名字就当然有产权了,你婆婆可以订立公证遗嘱,这样的话,再变更遗嘱也得以公证的方式进行;另外,在你们购房办理产权证时,如果公公在世的话,那么,你婆婆的那部分产权份额你公公也有一半的产权,在立遗嘱时,你婆婆对公公那部分的产权份额是无权处分的,否则,遗嘱就可能是无效的。另外,为避免节外生枝,可以在婆婆生前办理产权过户,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赠与协议里可以明确你婆婆的永久居住权。
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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