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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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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并由他们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再同时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餐饮消费环节(包括集体食堂)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同时由他们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原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也就是说,卫生部门今后不再对食品行业主管,但卫生部门今后有组织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及协调食品安全。所以,如果你的食堂许可证要办证的话,就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办的。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对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布局水域功能区,并统筹规划建设内河航道设施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内河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解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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