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新政策下商品房住改非拆迁的补偿是什么

2021-10-26
首先,必须认定房屋的性质。一般根据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则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房屋是安置房还是非安置房时,应先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纠纷地在北京,判断标准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营业执照的纠纷地在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用途为基准,如果住宅生产证明书上没有明确记载用途,则以被拆除住宅建设时的用途为基准。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关于房屋性质(用途),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确认。这个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子的用途在现实生活中很复杂,住宅作为营业用途的房子现象很普遍,给认定带来了相当困难,为当事人提供了协商的空间,允许他们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客观判断同时,协商不成时,将此问题交给计划管理部门确认,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开了通道。对于被拆除的人来说,请试试。如果规划部门确认的结果对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不利,双方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其三,依法确信房屋使用性质后,属于非住宅的,被拆除的人可以向拆除的人主张房屋拆除补偿金和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要求根据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公示期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