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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处理: 1、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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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房屋。 承租人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方式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共同经营者或者其他合伙人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
判断未按合同履行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动机进行推断。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不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五种: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诈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5、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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