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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
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房屋,由夫妻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房地产属于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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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向对方赔偿。因此,离婚后,房屋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要向对方支付两种补偿:一种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另一种是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1201号房屋系贾女士婚前购买,属于贾女士婚前财产。但该房的贷款系婚后偿还,故贾女士应给付张先生相应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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