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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原单位工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2008年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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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后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原单位工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未满一年的,与原单位工资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关系终止后对相关责任义务等有争议的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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