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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原单位工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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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后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原单位工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未满一年的,与原单位工资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某个劳动争议事项,并不影响劳动者和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不会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3条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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