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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
1.应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包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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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写明仲裁委的名称,不要写错 2、对于合同履行支付价款方可以考虑选择仲裁 3、对于合同履行收受价款方,不建议选择仲裁。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仲裁的被申请人享有很多救济渠道而对仲裁的申请人没有什么救济渠道。一句话,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申请人,那么你不建议你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被申请人,那么你是可以选择仲裁的。同时忠告,仲裁解决纠纷,就是把争议或纠纷交给民间组织裁决,并不保险,而且法院还没有更多的权利纠正,这是仲裁的特点-一裁终局性。
1.应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 2.应在申诉期限提出。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请仲裁。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否则未提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审理或者得不到支持。诉讼请求应当适当,不应随意扩大范围,否则扩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并负担相应诉讼费用。 2、仲裁机构在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双方主体资格时发现问题,将提醒申请人慎重考虑。申请人坚持立案的,出现前述问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受理申请时只负责形式审查,如果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协议的效力或双方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3、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当在仲裁机构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4、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应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的为1年)。申请仲裁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请求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事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仲裁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5、授权他人代理仲裁的,授权委托书中要特别注明代理人权限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等事项的等。未注明上述权限的,代理人就此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按仲裁规则规定预交仲裁费,申请人不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仲裁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仲裁费用的,仲裁机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7、当事人为防止因对方行为(如转移财产等)或因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可以在申请仲裁时请法院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并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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