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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的,一般没有补偿;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导致的,则有补偿。员工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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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的,一般没有补偿,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导致的,则有补偿。 2、员工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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