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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买方交付房屋的活动和行为。交房包括房屋验收(面积、质量、装修等)。)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交房行为往往包括交...
二手房买卖一般在过户当天交钥匙,双方可以协商。卖方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提交钥匙时为房屋交付使用时;未按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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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费用首先要看物业合同上是否有这样的几项内容,一半来说新房确实存在装修服务综合费,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显然不能拒付。 2、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交房时应当是开发商交付钥匙,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是实践中,不缴纳物业费用就不给钥匙是普遍现象,主要是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很可能已经有了相关约定,所以要仔细看下合同内容。 3、如果上面说的合同中没有应当缴纳何种费用的约定,或者没有必须缴纳何种费用才能拿钥匙的约定,就可以起诉要求交房并赔偿。
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交钥匙合同(T-keycontract):买卖双方签订的以成套工厂设备和技术转让为目标的买卖协议。指承包商从工程的方案选择、建筑施工、设备供应与安装、人员培训直至试生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最后把一所随时可以使用的工程交给买方。又称启钥契约、一揽子合同。交钥匙合同是由设计合同、许可证合同、土木工程合同以及机械合同等构成的一个复杂的整体。在该合同以外,往往同时加订技术援助合同、经营管理合同或推销该厂产品的合同。交钥匙合同其性质是成套工厂设备的买卖与技术转让结合在一起的合同。其标的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财产,包括厂房与机器设备;另一类是无形财产,包括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等。按照正统的交钥匙合同,买方所购进的是整套工厂的生产设备。卖方一旦把工厂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书面技术资料移交给买方之后,合同即为履行。通过暂时验收,证明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权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价金亦于此时付清。在正统的交钥匙合同中,卖方一般不保证买方的操作人员能否掌握使用该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因此,如果买方的技术水平低下,即使取得整套工厂设备,也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从中得到技术转让的好处。为了克服这种技术上的障碍,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加重卖方提供技术的义务,这就产生了产品到手合同,即增加卖方保证买方能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效率与成本开动工厂设备、制造产品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钥匙合同的基础上出去建筑施工部分,就是半交钥匙合同(Semi-t-key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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