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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卖房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介绍;房屋的售价;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私人租房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面积等信息; 3、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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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卖房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介绍;房屋的售价;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的基本信息。二是对房屋基本情况的描述。3、房屋面积的约定。4、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使用寿命。5、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交付期限。6、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8、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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