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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旷工克扣员工工资,如果超过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就违法了,不超过就不违法。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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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姓张,我对你的遭遇感到同情! 按照法律规定,除名的要求很严格的!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以予除名 所以,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问题,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劳动者因为旷工被开除,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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