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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并不是一样的。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债务的作用。订金一般在实践中认定为预付款,并不是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的货币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属于法律担保方式。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定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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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一个是“决定”的“定”,一个是言字旁的“订”,两个dìngjīn汉语拼音一致,现实中经常被混淆,但其法律意义却不一样。“决定”的“定”,这个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主要见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言字旁的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此加以规定,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应当理解为增强其履约能力的预付款的交付。很困惑吧,下面来详细分析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决定”的定这个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即定金罚则;言字旁的订金则不具有担保功能,其本质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即言字旁订金可退。
定金和订金当然不一样。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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