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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当然不一样。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定...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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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定金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房屋定金作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分为:立约定金、履约定金、解约定金。定金的法律后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会损失或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房屋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定金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备定金性质定金金额没有限制。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而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收据订金完全能够证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事实,因而,收据订金可以证明定金合同成立。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合同成立,其生效要以标的物定金的交付为前提。订金收据又恰可证明定金的交付。 所以,定金收据不等同于定金合同,但可以作为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有效判定依据。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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