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例如:劳动者在私人厂上班一个月没有辞职就走,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与工厂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2、如果在试用期内,那么员工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所以如果你属于后者,那么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按程序办事,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4、如果您已经按照规定申请辞职,并到了时间,那么就可以走人了,单位无权不让你走。同时,需要跟你结清所有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与工厂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2、如果在试用期内,那么员工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所以如果你属于后者,那么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按程序办事,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4、如果您已经按照规定申请辞职,并到了时间,那么就可以走人了,单位无权不让你走。同时,需要跟你结清所有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1、在厂里上班四个月了,辞职时工厂无正当理由苛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5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