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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如果是签订承包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经村民集体同意。达成流转意向时,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即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
不要忘记有民主还有集中,不要忘记土地本身就不是村民的,你都是在集体手里租地在种植。所以,有没有效果,不至于是不是全体村民都签字,是在于租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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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30年土地租赁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在我国征用土地只指国家征用农村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被征地原集体所有性质为国家所有性质。从介绍的情况看似乎并不是国家征地,而是村委会收回已发包给村民承包的土地,另作它用。如果当时这种作法(指变农田为建设用地)未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未按程序征得村民大会的讨论通过,我认为由此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十余年后再纠正这个问题,可能只能通过村民大会形成决议自行解决,如通过诉讼解决恐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
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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