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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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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新的《(修订意见稿)》中则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如果不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商品房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应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2、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应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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