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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辞职有补偿吗

2022-02-11
我是一名公司保安,在该公司待了5年,公司与我签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小时,可是实际上我们保安除正常上班时间,公司要求我们24小时轮流值班,节假日也不例外。但是从来没有支付我们额外的加班费,如今,我辞职了,我要求公司支付我这几年的加班费遭到拒绝。请问,我有权向公司索要我的加班费吗?我应该参照哪些法律呢?还有,虽然是我提出辞职的,我在公司工作了这么久,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一定的补偿金吗?答复:你好,你向公司要求给予加班费是合理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你完全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用。其次,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用的,《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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