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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劳动者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受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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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对于您咨询的签合同谈工资,对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即便劳动者签了这份合同,实际工资还是会按照事先承诺的标准支付。那也许有人会问,何必多此一举呢?单位选择这样做,一般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一是不足额缴存社保及公积金,只按照合同上载明的金额申报缴费基数; 二是美其名曰合理避税(实质上是偷税漏税),这本不是用人单位的好心之举,单位是为了少缴社保及公积金,将工资基数人为做少了,个税自然就降下来了,相当于顺水人情; 三是涉及与月平均工资挂钩的项目计算时,单位可以少支付费用,例如补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完的年休假应折算的费用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中有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那在仲裁或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合同载明的金额计算,毕竟凡事要讲证据。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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