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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缴纳所得额=收入金额-(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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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计算,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5000元。 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的个税税率表(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企业在计算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时,应当以劳动者一个月的总工资为基数。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5、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出八小时以外的按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计算,节假日三倍。
问:因业务需要,企业准备聘用一些兼职销售人员,用工方式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所列的非全日制用工。这些人员的报酬为基本工资加提成,每月结算一次,请问: 1、我公司在向这些兼职人员支付报酬时是否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税办法代扣代缴个人税? 2、支付的提成金额与销售额比例是否有限制,能否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在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有无其他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注意事项?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聘用兼职销售人员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人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比例内限额扣除。 3、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文件进行税收处理,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 4、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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