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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假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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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重病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不能解除的,医疗期大于合同期的,劳动合同关系顺延。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如果患病,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具体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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