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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导致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已经拨付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中止履行的,企业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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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约定人工费数额或者其所占比例,并将款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二)未为举报人保密的;(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企业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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