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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导致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已经拨付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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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约定人工费数额或者其所占比例,并将款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资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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