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资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导致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开设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导致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已经拨付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企业导致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约定人工费数额或者其所占比例,并将款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