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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失业人员领取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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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三)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四)未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而迟延缴费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停止领取,其家属可以向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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