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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二)草拟失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三)组织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草案;(四)指导、监督、检查社保机构的工作;(五)对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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