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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可以向机构分别申请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新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办法。失业保险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失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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