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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变更用途的行为算侵犯土地所有权么

2021-10-25
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公司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计划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的确需要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批准前,必须得到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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