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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罪所雇佣的对象限于童工,即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雇佣已满16周岁的人从事劳动的,不能构成本罪。 第二、雇佣童工所从事的必须是危重劳...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职场和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和个人劳动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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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本罪所雇佣的对象限于,即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雇佣已满16周岁的人从事劳动的,不能构成本罪。第二、雇佣童工所从事的必须是危重劳动。须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方能构成本罪: 1、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 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 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集体或单位犯该罪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有: 1、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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