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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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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债务是以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偿还,不能偿还的只能是债权人自己承担损失了,简单说就是公司的钱赔完了没有钱了,债权人剩下的债公司就不用赔了,只要公司是正常经营,没有出现违法的事情,法人不用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破产法人也不用承担什么其他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就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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