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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
公司破产清算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在清偿。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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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债务是以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偿还,不能偿还的只能是债权人自己承担损失了,简单说就是公司的钱赔完了没有钱了,债权人剩下的债公司就不用赔了,只要公司是正常经营,没有出现违法的事情,法人不用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破产法人也不用承担什么其他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就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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