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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
1、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2、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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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
1、原则上,分公司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责任主体,一般由其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被告或者和其总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2、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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