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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
未清算公司的债务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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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2、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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