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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清算公司债务承担人是谁

2021-11-06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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