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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要求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退还彩礼,如果发现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并没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当事人已办理结...
以下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生育子女的; 三、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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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彩礼不需要退还: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实际生活在一起;彩礼不因婚前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男女同居期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后,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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