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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离婚无需返还彩礼: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以下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生育子女的; 三、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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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予以返还的彩礼情形和限制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需要返还的彩礼有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生活用品,以及直接支付的货币等;返还彩礼的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予方可以要求收到彩礼的一方及时归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可以给付人可以请求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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