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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要求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退还彩礼,如果发现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并没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当事人已办理结...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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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离婚无需返还彩礼: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列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过的; 【3】结婚前一方因为给了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 如果一方没有以下过错,只是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不需要赔偿另一方。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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