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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和面积;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转...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注明出让方和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姓名和住所;土地位置、面积等信息;使用权出让价格;土地用途;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出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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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特征:行政合同特征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签订民事权利义务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协议。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二、行政合同的概念包含土地出让合同: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三、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 2、土地面积。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4、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5、交付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及手续。 6、违约责任。 7、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双方签字、日期。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权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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