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实体争议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最终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补贴;⑤带薪年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2)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职业病治疗相关的费用。(3)经济补偿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违法约定赔偿;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额外赔偿。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 1、小额仲裁案件 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低,为270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972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3240元。按照这一计算结果,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 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