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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实体争议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
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后,可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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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可以依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制度,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非终局裁决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仲裁有一裁终局原则。其中有许多可以仲裁,例如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就不同的,商事仲裁是依据《仲裁法》的,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些是一局终裁,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尝筏佰禾脂鼓拌态饱卡诉。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只有上述两种情况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其余的劳动争议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可以依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制度,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非终局裁决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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