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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后,可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
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可以依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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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实体争议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最终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补贴;⑤带薪年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2)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职业病治疗相关的费用。(3)经济补偿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违法约定赔偿;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额外赔偿。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
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后,可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制度,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非终局裁决制度。
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可以依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制度,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非终局裁决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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