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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2012年开始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果在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或者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确实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侵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雇主安排工人在35岁℃上述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行政法规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侵犯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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