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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发放高温补贴的话员工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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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侵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雇主安排工人在35岁℃上述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行政法规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侵犯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1、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2、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3、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4、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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