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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破产问题一直存在争论。反对合伙企业可以破产的主要理由是,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合伙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向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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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目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不能申请破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宣布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1.《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1]
不可以,只有债权人、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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