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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合伙企业破产和合伙人破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这是由于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财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合伙财...
如果是普通合伙人的话,合伙人破产会导致合伙合同终止,因为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都破产了,就没办法向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了;如果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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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而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可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受到限制,尽管根据上述《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已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法律只是规定了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并没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现代破产程序制度都不仅仅包括破产清算程序,同时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而我国也同样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目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不能申请破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宣布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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